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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雕塑所具有的共性与个性

随着日新月异的发展,城市环境规划设计品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与之相配套的公共设施和环境艺术建设也有了很大提高。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小城市、城乡都建立了很多,在这种大型的空间环境中越来越多的公共艺术设施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里所说的公共艺术设施广义上喷泉、树石造型、墙面壁画和雕塑、雕塑艺术作品的设置在广场环境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雕塑作品在城市广场的出现,不仅体现了城市景观的观赏水平,而且在培养人们的思想情操上,在潜移默化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共性个性作用。雕塑一出现,就成为这个具体环境中的视觉焦点,即广场雕塑对人这个受体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它们拼凑、堆砌的不成功雕塑,不仅不能美化环境,而且破坏了整体的美感。所以在设立广场雕塑时,必须考虑与其他环境艺术品的协调性、一致性。

雕塑特有的词汇是体量感,它不是指雕塑自身尺寸的大小,在具体环境中,雕塑尺寸的大小当然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不充分演绎雕塑自身的基本语言,尺寸再大也于事无补。通过不妨碍交通或不遮挡视线,能够继续讲述建筑感和心理上的安全感,这是构建广场雕塑的基本要素。相反,虽然尺寸大,但造型薄、轻、无体量感,也不具备广场雕塑所需的各方位观赏效果,流于公式化、概念化的表达,缺乏现代雕塑语言,其象征意义也仅限于肤浅的搬运。这样的工艺雕刻如果把缩小尺寸放在安静的地方,也许可以作为雕刻。可以说,广场雕塑体现了雕塑艺术家的劳动成果,同时尊重社会公共需求,不应该像服装那样追求流行样式。这就要迎合一方的短效、近视行为,曲解公共性,运用包装、言行、炒作等异化艺术,不应抛弃其“言志”的真谛。因此,把物色的雕塑放在广场上应该能引起强烈的视觉效果。只有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雕塑,才能起到美化和净化城市环境的作用,提升广场文化品位,创造优秀的广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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